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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决策民主化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1999-07-09 来源:光明日报 周发源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看,推进决策民主化,关键是要处理好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三个关系。

正确处理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领导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实现民主决策,从领导与群众关系的角度看,主要是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决策,行使民主权利。一方面,领导者要善于倾听群众意见,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使决策具有广泛的民主性。这就要求领导者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能够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开拓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到群众中调查研究,与群众交朋友,拉家常,开座谈会,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读和处理群众来信,采取奖励措施,征求合理化建议,把重大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等,从而做到集思广益,充分吸收各种有益意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减少决策的失误。另一方面,由人民群众决定重大问题,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并使这种权利不因领导人的专制作风而受到损害。这两个方面都是很重要的,但在加强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应把着重点放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特别是管理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组织的权利上。这包括发展党内民主、国家组织内的民主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社会群团组织内部的民主等。因此,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单位内部的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的民主建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来推动整个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决策进程,从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又易于见效的民主决策之路,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的当务之急。

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适当划分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职权范围。从党政组织上下级关系来看,我们历史上既出现过不尊重中央和上级决定、危害党政统一的分散主义现象,也出现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但从总的方面来说,主要地还是对于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足。“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不但表现在经济工作、文化工作和其他国家行政工作中,也表现在党的工作中。上级机关所作的硬性的规定太多,而不少规定,并不是对于下级组织的情况和经验作了充分研究的结果,以致往往使下级组织在执行的时候发生困难。许多上级组织还不善于深入下层,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同下级组织经过互相商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或者到下面去包办代替。此外,有些上级的领导人员还喜欢摆架子,耍威风,只是教训人,批评人,而不能向下级请教,不能听下级的批评,不能对下级作自我批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5—226页)如果不注意并改变这种情况,那末,在这些地方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决策。所以,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解决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在保持中央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的前提下,给地方和下级组织,特别是企业、事业和社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这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方面。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加强集体领导,并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集体领导是民主决策在领导工作中最直接、最经常的表现形式。决策民主化,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坚持决策中的多数原则、少数原则和程序原则。所谓多数原则,就是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少数服从多数,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中必须按照集体的决定执行。是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关系到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存亡。我们党的历史证明,凡是真正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时候,集体领导就坚持得比较好,所作出的决策就正确或比较正确,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有了缺点错误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凡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受到破坏的时候,集体领导就流于形式,家长制、“一言堂”和个人专断所造成的决策失误就不可避免。如果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裁决后不能保留自己的意见,甚至受到歧视和迫害,那么,这部分人的民主权利实际上就很不完全,讨论问题时就难以形成民主氛围,难以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就很难听到各种不同意见和看法,这样的民主是不完全的,极不利于决策的民主化。

另一方面,集体领导必须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并不是事无巨细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而是指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决定,不能个人包办。但这种集体决定一经作出,领导班子的成员,就要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地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只有集体领导,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就会陷入无人负责的状况,集体领导也就无法实现。

要正确处理决策民主化中的三个关系,还要着力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消极等待的倾向。认为我国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比较低,等经济文化发展了,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提高了,再推进决策的民主化不迟。这种认识对现阶段我国民主建设中的困难估计过多,结论有失偏颇。因为民主决策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而且也不可能自然而然的形成。正因为人们的民主意识薄弱,民主权利没有充分保障,所以我们更应该加强民主的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措施,在实践中推进民主,让人们广泛地参与决策,从而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民主决策水平。二是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倾向。认为中国过去民主太少,各级领导中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不民主现象,特别是十年动乱中,人们最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保障,这在西方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要求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企图用短期突击、搞运动的方式来“加速”决策民主化的进程。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则行不通。因为民主程度的提高,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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